公民生活認證系統-管理端
一、擔任班級、社團幹部: 每學期一種身分2分。由學生自行登入系統班級、社團幹部欄位,班級幹部由生輔組、社團幹部由課指組認證給分。
二、社團活動參與:(第二~七項任選3項,每項須達4分) (一)參加社團每週例行性聚會每次0.5分,每學期最高5分。 (二)參與社團或系學會辦理非例行性活動,須至課指組申請並將活動上傳系統,每次 活動0.5分,工作人員2分。經課指組認證給分。活動前未上傳系統不予計分。
三、藝文欣賞:(第二~七項任選3項,每項須達4分) (一)每次活動2分。 (二)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參加音樂會、藝術展覽、藝文表演、學術性影展,校內由主辦單位將活動上傳系統並認證給分,活動前未上傳系統不予計分。校外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
四、參加志工服務:(第二~七項任選3項,每項須達4分) (一)1小時得1分,服務單位須為法定非營利單位,且活動屬性為公益性活動。(此志工服務不與任何獎補助金、工讀金、實習、其他課程或社團活動及已認證之其他活動工作人員重複計分),校外社區及志工服務須檢附服務單位蓋章之學生志工服務評核表及服務心得(內容包含服務行程),並將相關文件上傳系統相關欄位內,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 (二)義務協助校內系級以上所舉辦之活動者,1小時得1分,由主辦單位將活動上傳系統認證給分。活動前未上傳系統不予計分。
五、參加校內外專題演講:(第二~七項任選3項,每項須達4分) (一)每次活動2分。 (二)公民性議題之講座、研習、研討會。非民主法治與公民議題,專業性學術演講不列入認證分數。 (三)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校內活動由主辦單位將活動上傳系統認證給分。活動前未上傳系統不予計分。校外專題演講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
六、鄉土文化巡禮:(第二~七項任選3項,每項須達4分) (一)至文物館、古蹟參訪或參與鄉土文化活動,每次活動2分。 (二)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學系老師帶隊者由帶隊老師簽章經所屬學系認證給分;自行參加者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
七、體育活動:(第二~七項任選3項,每項須達4分) (一)參與體育組或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全校性體能競賽或校級以上體育活動,參賽(加)者1項可得2分,校內由主辦單位將活動上傳系統並認證給分,活動前未上傳系統不予計分。 (二)參與運動代表隊出席率達80%者,可得4分;達100%者,可得全勤獎勵5分。 (三)觀賞校外體育活動,1場可得2分。由體育組認證給分。 (四)校外競賽活動由帶隊教練簽章經所屬學系或單位認證給分,參加國際比賽,可得6分,參加全國比賽,可得4分,參加地區比賽,可得2分。
八、其他: (一)每次活動2分。 (二)增進公民素養提升之內容、公民性活動、參加外語競賽活動、具國際觀活動等,校內由主辦單位將活動上傳系統並認證給分,活動前未上傳系統不予計分。 (三)校外其他活動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但捐款、拾金不昧等事項,不列入計分。
非公民生活分數